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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隐瞒轨迹,致4人确诊106人隔离!判了
11月6日,南都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近日,该院发布2020年度达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。
在“被告人钟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”中,钟某某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,拒绝执行防控措施,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,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,106人被医学隔离,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据案情介绍,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,被告人钟某某无视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,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,在万源市辖区内频繁走亲访友,并参加多次聚餐,还前往大型超市、茶楼等公共场所。同年2月4日,钟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。确诊后,钟某某仍隐瞒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,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,其隐瞒行为导致相关部门不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。
在相关媒体发布“我市已确诊一名新冠病毒肺炎患者”的消息后,部分与被告人钟某某有过接触的人员陆续向社区、卫生防疫部门主动报告。期间,共排查出并采取医学隔离的钟某某密切接触者106名,其中4人被确诊感染。
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钟某某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间,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,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,并故意隐瞒其活动轨迹和接触史,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传染,106人被医学隔离,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。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,遂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。一审宣判后,钟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抗诉、上诉。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法院表示,部分人员为了自己的便利,故意隐瞒出行活动轨迹或者密切接触史,拒绝执行防控措施,给控制疫情的蔓延带来重大风险。此案社会影响较大,群众关注度高。人民法院邀请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远程观摩庭审,同时向公众发布庭审直播预告,共有20万余人次观看直播,产生了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,提升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法律意识,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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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都记者 吴佳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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